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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海外劳工及保姆
 海外劳工 

 雇主须与当地的加拿大就业中心联络,先将职位的空缺在加拿大就业中心登记及招聘至少六十天。若没有适合的加拿大人申请,雇主便可向加拿大就业中心要求发出一份有效就业证〔EMP2151〕,允许雇用海外劳工到加拿大。加拿大的就业中心就会将有关申请及证明寄往海外的领事馆或签证办事处。由该处与申请人联络,办理到加拿大工作的工作签证。海外劳工身份的人士,可在加拿大工作两年后,向移民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留宿褓姆计划 

 自1992年开始,留宿褓姆计划取代了以往的海外家庭劳工计划。所有留宿褓姆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居于加拿大;
  2. 持有效工作签证可做留宿褓姆或海外家庭劳工;
  3. 在雇主家中留宿;
  4. 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聘用海外留宿褓姆的雇主,必须先与加拿大就业中心联络及申请。就业中心接纳申请后,会发出一份就业证明[EMP2151],寄往海外的加拿大领事馆或签证办事处,由该处与有关雇员联络,发出工作签证。留宿褓姆在加拿大工作满两年后,可向移民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加拿大劳工签证,首先要由加拿大雇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劳工配额,人力资源部经审核确认所需劳工无法在本土寻觅,方批出劳工配额。在此前提下,海外劳工才可以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获批准后即可赴加工作。申请人赴加工作后可以更换原先的雇主,可以续签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可由本公司代为申请延期一年;工作满两年后,按照加拿大住家保姆计划的规定,若劳工届时具备参与加拿大本地劳力市场竞争的能力,本公司可以负责为劳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人条件
 
  1. 必须是高中毕业或完成相当程度的教育;
  2. 接受过六个月正规的幼儿教育培训;
  3. 在过去的三年内有超过一年的相关之全职受薪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半年服务于同一雇主;
  4. 具备一定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可与人沟通及独立工作;
  5. 申请人从事护士、保育员、幼儿教师、医院看护职业均有申请机会。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 六张护照照片;
  2. 护照复印件,空白页无需复印;(护照有效期至少一年);
  3. 无犯罪公证书;
  4. 最高学历共证书;
  5. 婚姻状况公证书;
  6. 个人简历及雇主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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